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消防规范有哪些?,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规范有哪些?
p>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3.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51249-2017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17
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10.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1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1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1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1
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1
5.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 07S2071
6.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345-20131
7.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1
8.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1
9.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20.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45-2009。
国家消防安全规范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到底的工作方针。
2.不同的仓库类型也有着不同的要求,乙类、丙类、丁类、戊类的仓库在使用中可以根据使用需要选择开口部位,但是必须要采用和防火墙等有效措施来进行分隔,这样才能保证分隔的有效性。
3.建筑设计在设计高层建筑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照不同的建筑来进行设计防火规范操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
4.
2.018年版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新的消防规范对顶棚有什么新的要求
018年消防工程师考试起 大立教育提醒 新规定的必考的14种消防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验收规范有哪些版本,全部完整的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发布时间2014年8月27日,实施时间2015年5月1日GB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12-01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自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 实施日期 2015年6月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GB50222-20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12955-2008《防火门规范》GB14287.4-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发布时间2014年5月6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GB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发布时间2014年6月24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日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实施时间2006年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50877-2014《防火卷帘 防火门 防火窗施工及收规范》CECS154-2003《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GA98-2005《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1日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实施时间2014年5月1日。GB 50877-201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时间2014年8月1日。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GB/T30735—2014《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GB/T14403—2014《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 扩展资料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总 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消防新规大于60平米要开2个门吗
办公室面积如果超过120平方米时,通常要求设2个门。具体的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5.1.15条,参考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这个120平方米是办公室设置在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的两侧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面积未达到120平方,但设置在袋形走道尽端或室内布局不满足疏散距离的要求时,也有可能设置2个以上安全出口门。扩展资料:消防新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阳台落地窗防火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5条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不得使用。
当既有建筑发生改造装修行为时,涉及建筑外立面等情形时须先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进行后续报建、施工工作。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7月8日。阳台落地窗为封闭阳台,分二种情况:
一.阳台如做为外墙时,应执行防火规范规定,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可设防火玻璃。
如不作为外墙,可不受此规定限制,或按当地消防部门规定执行。
消防工程的相关规范有哪些?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5年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主要介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的相关规范与要求。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规范》修订深入总结近年来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科研成果和应用经验,认真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标准与文献资料,充分考虑我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工程应用现状和消防工作实际需求,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消防监督等方面的意见。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2005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199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本社。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等。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2006年4月1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籍。本书主要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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