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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先高考还是先体检?
报考军校是先体检后高考。
军校生报考程序如下:
1、 报名
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在每年的这段时间,各招生院校及有关部门均开始了适当的宣传工作。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可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规定的地点报名,填报军队院校志愿。
2、 面试、政治思想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其面试检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般由招生院校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的标准,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3、 体格检查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还必须参加军队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身体复检。复检必须在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或者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
4、 文化科目考试
文化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规定执行。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中学统一考试。
5、录取
军队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基本内容是,在面试的基础上,采取提前单独录取(又叫零批次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院校应当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填发《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6、 报到
军队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一般都对考生的报到提出详细准确的要求。考生应仔细阅读这些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执行。一般内容是,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生活必需品,自行前往被录取的军队院校报到。
7、 复查和复试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院校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淘汰。被淘汰的地方普通中学的考生,退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其档案移交入学前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无故迟到或请假逾期,时间超过一周者;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定者;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不服从专业分配,经教育无效者。
8、 办理入伍手续
新生入学3个月,经复查合格者,就可以取得学籍和军籍了。由军队院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成为所在院校的正式学员。所在院校发给《参军证明书》,该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考生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和学员亲属,以此作为军属证明。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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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军校的高级待遇:
军校生本人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校学员供给制待遇。具体内容是,统一发放学员07式军装,军衔佩带07式学员肩章;按照军校学员伙食灶标准供给,免交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
每月发放津贴费,具体费用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每人每月的标准为第一年600元、第二年700元、第三年800元、第四年900元、第五年1000元。每学年按学员标准报销2次往返车(船)费。
在校期间,一边学习理论、专业知识,一边进行军事训练。节假日可以请假轮流外出。寒暑假期间可以离校回家(由于情况特殊,很多军校生没有暑假 ),学校报销一次车费。
享有和其他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同样的权利、同时还享有和地方大学学生证同样的购票优惠。由于学员证是各院校自己填发的,虽然是法律规定的有效军人证件,但是有些地方还是不认同其享受军人待遇(这是政策上的一个漏洞)。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军校生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军校
2019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2019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卫健委,江西省人民医院: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以下简称“高考体检”)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省2019年高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体检单位
2019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以下简称“卫健委”)和招考办组织实施,高考体检须在经省卫健委核定并公布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见附件1)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高考体检医院由各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在二级甲等以下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三、体检对象
凡报名参加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未经高考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四、体检项目
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体检项目是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详细体检项目见体检表样表(见附件2)。
五、体检结论
高考体检前,各市、县(区)招考办和中学应主动提醒考生在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详细准确填写既往病史情况(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没有既往病史须填写“无”,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理。提醒体检医师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高校负责的精神,对考生进行认真的高考体检,根据教育部等部委教学〔2003〕3号文件对考生体检如实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在体检表上认真填涂相关栏目,所有检项的结论一律由体检医师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一)视力、血压、身高、体重、听力、肝脾大小等体检项目需在相应方框中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具体数值。视力规定统一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测量,血压测量单位规定统一使用mmHg(即毫米汞柱)。
(二)除(一)所述项目外的其他检查项目需在相应方框中填写结果选项的代号或用文字记录;如选项为其他的,须在各科其他栏内用文字填写具体情况。
(三)参加高考体检的医生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各科检查医师意见栏内给出各科体检意见(填写数字: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疾病为体检不合格内容,第二部分为专业受限内容);并在“检查者”栏和“医师意见”栏内签全名(若二者同属一人则在医师意见栏签全名即可),以示负责。
(四)各体检单位应指定专人根据各科医师意见及体检结果在“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 栏给出考生体检结论。在“合格”“不合格”“专业受限”“专业不宜”4个选项框及具体对应《指导意见》项目须用黑色签字笔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不得遗漏、并在规定区域加盖体检医院(体检站)蓝色墨迹单位公章或体检专用章,避免对体检结论信息方框造成污染。
六、时间安排
(一)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招考办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各设区市招考办须汇总辖区各县(区)高考体检时间安排和经商定的定点体检医院名称,于3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各设区市招考办须于5月3日前,将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按有关信息管理规定送省教育考试院扫描后存档。
(三)考生可于5月15日后,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jxeea.cn )查询体检结果。各县(区)招考办应将体检结论打印并告知考生。如考生对体检结论存疑,可向县(区)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24日。申请复检或终检考生可于6月10日后查询本人的体检结果。
七、复检和终检
(一)复检和终检申请。各市、县(区)招考办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有疑问的考生进行相应解释和指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区)招考办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招考办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到当地招考办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考办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
(二)终检医院。江西省高招委、省卫健委指定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江西省人民医院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经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江西省人民医院终检。终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区)招考办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需按各市、县(区)招考办复检申请程序报名参加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 “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填写在体检表中。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体检终检程序申请,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40IU/L)2倍以上(含2倍),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情况,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四)保障考生权益。各市、县(区)招考办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复检、终检的机会。申请复检、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终检结果为准。没有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复检的项目均以体检表上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检查所得到的结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考体检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协作,落实措施,严格管理。要建立健全高考体检工作机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切实做好2019年高考体检各环节工作。
高考体检定点医院有责任、有义务按要求做好高考体检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高考体检工作,全省普通高考体检收费不得高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高考体检费60元/人(包括初检、体检扫描和数据录入等)。
(二)强化业务培训
各市、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各体检医院和招考办要强化对所有参加高考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体检医院须严格按照教学〔2003〕3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参检医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工作纪律和体检标准等内容,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工作。重点要求体检医师对考生体检表上的体检结论负责,要求填写规范、字迹工整,医学检查结果描述准确、结论真实,要求印章清晰,严禁潦草涂改。
(三)规范体检管理
1.认真核实考生身份。中学在校生由班主任负责到现场核实,严格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本班学生名册;社会考生由市、县(区)招考办工作人员负责到现场核实,严格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等信息,防止冒名顶替现象发生。
2.加强体检场所管理。各体检医院要确保体检场所秩序,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疏导。体检场所要与门诊分开,禁止家长或考生亲友进入体检场所。体检工作人员要佩戴工作证。体检期间,市、县(区)招考办要派人在现场协调有关事项,协助维持体检秩序。各市、县(区)招考办与相关体检医院要共同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做好体检组织工作。各中学(报名点)要协助市、县(区)招考办和卫健部门组织考生参加体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不得空白。体检医院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体检时,体检医师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
4.及时了解体检情况。各市、县(区)招考办要及时了解体检进程,了解体检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5.加强体检过程监督。体检期间,各市、县(区)招考办要主动协调纪检监察人员到场参与监督工作。如发现体检现场秩序混乱、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冒名替检等违纪行为,须及时报告并协助教育、卫健部门调查处理。
6.强化服务考生意识。各市、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思想,要积极配合体检医院根据当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尤其对残疾考生和身体有缺陷的考生应给予特别关爱。要耐心接受考生咨询,对体检限报和不宜就读专业要进行认真解释,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7.严格违规违纪问责。高考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做到准确无误,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高考体检工作实行“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体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高考体检工作中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误行为的,造成高校退档或给考生正常录取造成严重影响的,都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高考体检注意问题
高考体检注意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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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时间和地点体检 :
- 考生需按照招生办公室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按程序接受体检,抵达体检现场应提前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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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进行肝功能检查 :
- 肝功能检查需在空腹状态下采血,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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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反映身体状况 :
- 体检过程中,如考生出现心慌、精神紧张等影响体检结果的情况,应如实向体检医生反映,并请求稍事休息后再重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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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考生需说明情况 :
- 体检期间患病的考生,应向老师和医生说明情况,以便调整体检项目并约定复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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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体检纪律 :
- 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探询体检结果,体检未结束不能擅自离场。填写体检表时应认真、仔细、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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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弄虚作假 :
- 禁止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找人替检,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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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前充分休息和护眼 :
- 体检前应注意充分休息,并做好眼保健操,避免因长时间学习导致视力下降。检查前可通过望远方或做眼保健操来确保视力检查效果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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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前饮食注意事项 :
- 体检前一天晚12时前,应禁食过于油腻的食品和含酒精的饮料,晚12时后禁食禁水,以避免影响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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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手术证明 :
- 曾接受“PRK和LASIK”手术的考生,需提供手术证明,以便作出适当的体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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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查 :
- 对体检结果存疑或体格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请复查。复查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批准自行联系复查者,其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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