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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确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就业 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单独招生计划175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1670人、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测试办法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 山东 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招的考生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填报2个专业 志愿 。
2.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2022年2月19日-21日,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点击“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缴费入口”链接,凭考生号、身份证号登录后在线缴费。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综评报名费30元/生,考试费40元/科。报考单招的普通类别考生总共需要缴纳110元(报名费加2科考试费),退役士兵类考生总共需要缴纳70元(报名费加1科考试费),综评考生总共需要缴纳70元(报名费加1科考试费)。
3. 网上打印准 考证 。2月23日-24日,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考试说明准时参加网上考试。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普通类考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核,文化素质考核为语文和数学两门,分值200分,专业技能考核分值230分(专业技能须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总成绩430分。
对退役士兵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总成绩430分。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三是学校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项的综合成绩即为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
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总成绩43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30分,学校考核成绩200分。学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
学校自行组织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网上测试。
第十七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进行录取。单独招生考试中若同类别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等,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中同专业中总成绩相等,则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参考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测试等级,合格等级科目数量多者优先,择优录取。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同类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调整,在不损害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大类之间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可调剂使用;所有类别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不超过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 书 ,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规定,2022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学制三年,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考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考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此次招考工作。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34-2557226。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18 2557127
免费咨询电话 :400-155-7117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84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院地址: 山东 省德州市禹城市学院街5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2年学校面向 14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41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志愿 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未实施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按照专业计划依次录取专业,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 考试 招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 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2022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 书 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4-7448688 7448677
传真:0534-7448668 7448566
网址:www.dzkjxy.com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保证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2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主校区地址:山东省禹城市学院街566号,邮编:251200;青岛校区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崇祥6号 ,邮编:266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于2001年5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厅授予“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授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教基地”、“理论宣讲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先进单位”;被德州市委授予“德州市党工共建先进单位”;青岛市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2010年8月5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以大学生就业为主题对学院办学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办学条件
学院设有德州校区和青岛校区。学院占地面积1770.8亩,校舍建筑面积39.7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0.7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6.46万册。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任教师934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副高级职称195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91人、“双师型”教师154人。专业设置齐全,教学成果显著。学院建有省级示范专业、特色专业、企校共建专科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近五年来学生在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120余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79项,获得国家专利17项,拥有国家软件著作权证9项。学院得到了上级部门、各大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与高度评价,多次荣获国家、省、市荣誉称号,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就业先进单位。
★专业设置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视觉传媒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护理、公共事务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旅游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制三年,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为准。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特色文化建设为引领,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大学生。
★培养模式
多年的办学实践,学院形成鲜明独特的职教特色,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推行“1+3+N”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大力开展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产学研”、教学做一体化”相结合的办学路子,为学生毕业后升学或就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用技术能力。
★地理环境
德州校区坐落于著名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功能糖城”---山东省禹城市;青岛校区坐落于“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务院批准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核心区域龙头城市”---青岛市。已形成“一校两区”山东东西部资源共享,协调发展格局。
★国际交流
为与世界教育接轨,学院坚持办学市场化、多元化和国际化,先后与包括美国湖滨大学在内的6所美国高校、韩国世明大学在内的16所韩国大学、马来西亚吉隆坡建设大学在内的11所马来西亚高校以及泰国、日本的10余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国际教育交流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省内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山东省2020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2.普通专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志愿优先原则,专业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2200元/人,二档每年3300元/人,三档每年4400元/人;
3、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并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扶助政策。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大学生服兵役每年国家代偿学费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0534--7448688;7448677
0532—58763662(省内);58763663(省外)
学院网址: www.dzkjxy.com
电子邮箱:sddzkjxy@163.com,sddzk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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